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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7日 1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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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9日,西飞国际控股子公司西安飞机工业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24.83%股权。 经过竞价,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21,453,120元取得上述股权,双方于2010年5月29日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该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依据《产权交易合同》,长安期货于2010年5月3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陕西省长安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变更的申请》及相关资料,因中山公用的原因导致上述股权转让申请短期内无法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致使《产权交易合同》不能生效和履行。 基于上述原因,2011年2月24日,西飞铝业公司与中山公用及有关方在西安市阎良区就长安期货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协议书》。按照《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协议书》,各方同意解除2010年5月29日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山公用于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向西飞铝业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74.49万元,西飞铝业公司放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有关规定向中山公用索取违约保证金、竞价服务费和再次挂牌交易低于本次转让价格之间价差损失。 本次解除产权转让合同后,西飞铝业公司将获得经济赔偿金74.49万元,随后将再次在北交所挂牌转让长安期货股权。公司持有西飞铝业公司63.57%股权,本次解除产权转让对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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