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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2日 20: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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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铜陵有色《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条件赎回条款约定: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即20.384元/股,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的103%(含当期计息年度利息)的赎回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任一计息年度公司在赎回条件首次满足后可以进行赎回,首次不实施赎回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赎回权。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A股股票自2011年1月17日至2011年2月21日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格(15.68元/股)的130%(含130%),已满足提前赎回条件。根据上述约定和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2月22日召开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行使“铜陵转债”赎回条款的议案》,决定对赎回登记日之前未转股的“铜陵转债”全部赎回。公司将尽快刊登《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铜陵转债”赎回事宜的公告》,公布有关提前赎回“铜陵转债”的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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