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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03日 1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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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方向于2010年12月30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1号,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指定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指定下列机构及人员为清算组成员:内江市国资委黎斌、内江市政府信访局李槐良、内江市政府新闻办姚宗瑜、内江市经信委李贤英、内江市公安局潘幼泉、内江市国土局陈伟全、内江银监分局刘平、内江市房管局严苏忠、内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_庆祥、内江市总工会李朝晖、内江市政府金融办伍国亮、内江市中区政府杨超、内江市东兴区政府周忠勇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清算组成员,黎斌任清算组组长,李贤英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陈建宏律师任清算组副组长。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要求公司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在重整期间的信息披露责任人为公司管理人。 根据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1年1月11日上午9:00在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按要求提前进行债权申报并准时参加会议。 由于公司已被依法裁定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公司存在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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