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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8日 20: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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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方向于2010年12月7日收到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内民破字第1-1 号,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同成投资有限公司以公司已达到严重资不抵债,但其作为上市公司自身仍具有一定价值为由,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立案受理并作出裁定如下: 一、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二、指定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为四川方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公司将待确定管理人负责人,明确管理人权责及进入重整程序后信息披露事务的责任人等相关事项后做进一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由于公司重整工作刚进入程序,能否顺利推进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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