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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零七于以前年度欠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上步支行合计贷款本金128,837,051.95元逾期未能归还,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及上步支行已经向法院起诉公司,并获得法院支持要求公司偿还欠其贷款本息。 2010年12月22日,公司向广州汽车博览中心书面要求提供资金支持550万元用于支付债务重组相关费用,2010年12月24日公司已经取得上述资金并支付完毕《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相关债务重组费用543万元,中国银行向公司发函确认《还款协议书》已全部履行完毕,双方不再存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国银行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结案及递交解封申请。 公司账簿登记欠中国银行上述逾期贷款本金为128,837,051.95元,计提账面利息为60,724,681.56元,计提的账面利息与《还款协议书》中约定的、应当偿还的重组利息24,285,781.63元差额为36,438,899.93元,扣除本次债务重组相关费用,债务重组收益为31,035,57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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