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07日 2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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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14日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的相关内容,“唐钢转债”由河北钢铁承继。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票面金额由2007年12月14日起开始计算利息,每年付息一次。本期“唐钢转债”付息方案:每10张“唐钢转债”(面值1,000元)税前利息为14元。 对于持有“唐钢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1.2元;对于持有“唐钢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2.6元;对于持有“唐钢转债”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14元。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0年12月13日(星期一),付息日为2010年12月14日(星期二)。本次付息对象:截至2010年12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唐钢转债”持有人。本次“唐钢转债”所派利息于2010年12月13日起五个交易日内通过持债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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