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29日 19:21 |
作者: |
|
| |
滨海能源于2010年11月26日接到了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借款纠纷案诉讼的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艾威亚洲毛里求斯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天津灯塔有限公司达成债务清偿协议,灯塔有限自愿代滨海能源履行还款义务69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毛里求斯公司同意放弃该案的剩余债权,并申请该案终结。天津二中院裁定: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津高民二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 天津二中院本次裁定执行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津高民二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公司在此事项中的或有负债也随之消除。由于公司在本案中的或有负债已由案外人灯塔有限代为支付,公司在本案中没有发生偿还或有负债的情况,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