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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11月19日 21: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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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煤电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及下属子分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议案》。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子公司,可纳入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范围。 由于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斜沟建设项目需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公司各股东注入的资本金现已使用完毕,公司资金状况比较紧张。为解决建设项目资金不足,保证公司业务正常进行,山西西山晋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向山西焦煤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2亿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晋兴能源、财务公司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合同项下的借款种类为流动资金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0年10月12日起至2011年10月11日止。该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779%的固定利率,合同期内不调整。双方还就其他事项如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及争议的解决等作详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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