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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27日 2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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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是长春高新下属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有其70%股份。在2004年至2007年间,由于金赛药业管理疏失,造成了部分销售商经营的公司产品重组人生长激素未经注册流向了美国市场并从中获利;对此,美国政府检察官于2007年9月指控金赛药业未经美国FDA批准在美国境内销售、推销、进口及分销重组人生长激素。 2007年9月,美国政府检察官在罗德岛联邦地区法院对金赛药业提起诉讼后,为不失去国外销售市场,金赛药业聘请律师与美国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经各方两年来的积极努力,截止到2010年6月,金赛药业与美国联邦政府有关方面在美国罗德岛联邦地区法院已达成和解协议。 2007年9月美国检察官在罗德岛联邦地区法院对金赛药业提起诉讼后,金赛药业所聘请的境内、外律师及中介机构均积极的对该项诉讼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由于该项诉讼是国际诉讼,涉及因素复杂、和解谈判过程较长,对于和解结论及最终支付金额的确定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未对该项诉讼进行过公告。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金赛药业于2010年6月18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和解协议的内容。 本次诉讼将给金赛药业造成751.12万美金的损失,其中在2010年度内需要处理的损失合计451.12万美金,剩余的300万美金将在2011年度开始逐笔进行支付。 截止到目前,金赛药业对该项诉讼已经计提的损失准备共计2,250万元人民币。 鉴于已经提前计提了部分损失,因此该项诉讼在2010年当期对公司利润所造成的影响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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