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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9月07日 19: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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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9月4日,西藏矿业收到债权人马鸿亮签发的《免除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责任通知书》,该通知书明确表示马鸿亮免除公司对其应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公司不再承担主债务人重庆海棠新材料有限公司对编号为597BB1212、597BB1232信用证项下债务承担的全部保证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债权人免除保证人债务(责任)的,保证合同终止,保证人的保证债务(责任)解除。 至此,公司1998年8月11日为重庆海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重庆分行提供保证担保形成的保证债务(责任)全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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