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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河发电厂未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事宜,依据吉电股份与松江河发电厂签署的《还款协议书》,松江河发电厂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内分两次还清所欠公司委托贷款利息(39,031,519.20元),2010年9月30日前归还50%,剩余利息在2011年9月30日前还清。公司已于2010年8月30日收到松江河电厂第二笔还款利息9,515,759.60元。至此,2010年松江河电厂应还利息已全部付清,剩余利息按还款协议继续履行。 本次公告前,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松江河电厂已按照《还款协议书》履行了还款义务,对公司2010年度利润将产生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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