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延期提供相关补正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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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8月16日 1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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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吉电股份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中电投集团在上述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备案》、《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向其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因中电投集团本次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系由中电投集团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且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正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目前尚未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因此中电投集团暂不能按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的要求补充提供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的有关材料。 鉴于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已于2010年7月31日到期,为了顺利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2010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并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在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后,中电投集团愿意继续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此,中电投集团特向证监会申请延期补充提供《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所需的相关材料。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申请经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中电投集团将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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