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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7月08日 20: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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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藏销售分公司因股权确认事项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高新发展。高新区法院已受理此案。近日,公司收到高新区法院应诉通知书(2010)高新民初字第1265号。 西藏自治区石油公司持有公司120万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原告民事起诉状表明,西藏自治区石油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后发生了更名、注销主体资格等变化,原告应承继西藏自治区石油公司持有的公司股权。原告已向高新区法院提出依法确认原告享有公司120万股股权及未分配的利润,并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的请求。 本次公告前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因本案尚未开庭,暂不能预计本案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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