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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1日 20: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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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高新发展就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偿付债务1972.464949万元及其利息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由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2010)广发执字第16号。该通知书载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安中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知公司在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执行局提供托普集团的财产状况,如公司逾期未能提供有关托普集团的财产状况的证据或线索,广安中院又未能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广安中院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终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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