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25日 17:57 |
作者: |
|
| |
S*ST恒立在2009年中报以及2009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向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000万元事项,此笔款项公司无需支付利息,需在2009年12月31日前清偿全部资金。 2010年6月19日,由于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清偿此项资金,铜陵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诉至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岳阳恒立归还借款贰仟万元并向上峰水泥支付银行利息63万元(2010年1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项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审理此案中,上峰水泥公司于2010年6月23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岳阳恒立公司价值2100万元的资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提供担保。2010年6月24日,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0)铜中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冻结岳阳恒立银行存款2100万元,若银行存款不足则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与仲裁事项,此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法预计,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方协商中,有关后续进展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