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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城电脑与下属子公司冠捷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供货协议》,就日后从冠捷科技采购液晶显示器以及其他有关产品达成了一致意向。就公司而言,该协议不属于关联交易。 1、公司(含下属的其他公司)将向冠捷科技(含其下属公司)采购液晶显示器以及双方此后可能达成协议的其他类似产品。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双方预计该等交易金额2010年不超过56,000千美元,2011年不超过170,000千美元,2012年不超过247,000千美元。 产品的具体价格和规格将在每次订单中作实,总体来说双方将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并参考交易当时市场价格,按公平基准磋商后确定。 2、该协议有效期限为签署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在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可通过书面方式延长三年。 3、该协议尚需经冠捷科技及长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股东大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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