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6月11日 22:16 |
作者: |
|
| |
根据*ST汇通与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于2007年6月20日签署的《关于土地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中确立的“成熟一块,开发一块”的原则,公司与警官学校就第一期可操作的65亩地(位于乌鲁木齐市天津北路2号)进行了立项及规划,项目名称为“紫金长安”,项目按照进展分“紫金长安”二期、“紫金长安”三期开发,项目原计划施工周期为两年。截止目前为止,“紫金长安”二期项目工程施工已经结束,项目已经进入竣工验收阶段,初步预计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但“紫金长安”二期项目交房比原计划延迟近一年;“紫金长安”三期项目建设所需的四证尚未办理。 鉴于上述地产项目合作情况与计划存在较大差异,同时由于地产项目开发周期长(公司目前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重组工作完成后公司所有资产将剥离)等原因,经公司与警官学校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2007年6月20日签署的《关于土地开发的合作框架协议》。就原协议项下产生的“紫金长安”项目达成如下约定: 1、“紫金长安”三期项目开发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进行开发,“紫金长安”三期项目过户产生的所有税金均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紫金长安”三期项目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 2、“紫金长安”二期项目由公司与警官学校共同配合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紫金长安”二期项目的最终核算由公司与警官学校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3、由公司与警官学校共同对前期资金往来进行核算,公司前期为“紫金长安”项目垫付资金由警官学校或其指定第三方承担偿还责任。 公司承诺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