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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4日长源电力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两份《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两笔分别为10,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侨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河南煤业一笔20,000万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河南煤业提供上述三笔担保后,累计为河南煤业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总额为35,000万元。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20,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81.50%;其中,公司累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04,3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47%;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7,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6%;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13,8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4%。上述担保都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鉴于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对河南煤业的担保额度为40,000万元,如公司为河南煤业的担保全部履行完毕,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将达到125,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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