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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25日 2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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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23日,长源电力与河南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 武汉新谷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李丁仁四方共同签署《颊县东升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煤层气公司分别收购新谷燃料和李丁仁各自持有的颊县东升煤业有限公司30%股权中的各26%、合计52%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1718.45万元。公司放弃对本次转让股权的优先受让权,公司及前十大股东与煤层气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关联关系。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以控股方式与煤层气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销售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煤层气公司将持有东升煤业52%的股权,成为控股股东,公司仍保持40%的股权不变,新谷燃料和李丁仁分别持有4%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煤层气公司将与公司共同组建销售公司,公司持股55%,煤层气公司持股45%,东升煤业以及双方合作整合的其他煤矿所生产的煤炭参考市场价全部销售给销售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事项。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均不合并郏县东升煤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本次股权转让不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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