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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5月28日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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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获悉,大股东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10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7日同时寄出的有关财产保全(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8、19、20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4号至第76号民事裁定,有关解除上述保全的(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8-1、19-1、20-1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4-1号至第76-1号民事裁定书,以及相关查封及解封通知书。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将公司法人股冻结及解除冻结相关情况予以公告。 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为维护海王集团、深圳市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及相关自然人在该行的借款质押物权益,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3日及4月24日,分别依据(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8、19、20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4号至第76号民事裁定,轮候冻结海王集团持有的公司212,296,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54%)。 在中行申请上述财产保全期间,因中行与海王集团达成友好合解协议,中行申请解除上述财产保全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30日依据(2010)深中法立裁字第18-1、19-1、20-1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64-1号至第76-1号民事裁定书,解除对上述股份的轮候冻结。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海王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只存在质押状态,不存在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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