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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于2010年5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东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相关内容如下: 本次置换股份事项,东药集团于2010年5月17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309号),该批复同意东药集团将所持东北制药6411.15万流通股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后,中国华融持有东北制药股权比例为19.21%,东药集团将按有关规定办理股权变更事宜。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8,382,143股,占公司2010年5月18日的总股本333,809,998股的32.46%,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4,111,500股,占公司2010年5月18日的总股本333,809,998股的19.21%;本次股权置换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公司及转让双方在本次股权置换中未作出任何承诺,故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违背以前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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