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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6日 1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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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沈阳机床2009年6月6日披露的(2009-20)《关于为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解除的公告》,2006年公司为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借款1,350万元人民币提供的担保逾期,交通银行沈阳分行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要求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查封公司持有的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81.40%股权。2009年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信达公司的1,350万元债务已由沈阳市铁西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偿还,公司所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依法已获免除。 目前,由于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查封期限已经届满,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持有的沈阳数控机床有限责任公司81.4%股权之查封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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