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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15日 19:3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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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5日天保基建接到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关于给予空港青年公寓项目租金差额补贴的通知”。该通知内容如下:由你公司投资建设的空港经济区青年公寓项目,承担着经济区内驻区企业员工的住宿及配套生活服务。由于该项目属区域配套功能性项目,为提高空港经济区的投资环境,保证青年公寓后期正常运营,经研究,同意给予你公司2010年租金差额补贴1862万元。以后年度的补贴根据项目实际经营情况再定。 公司前次于2007年12月19日接天津港保税区财政局“关于给予空港物流加工区员工公寓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给予你公司租金补贴,期限三年。公司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09年收到租金补贴1145万元、1672万元、1593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寓租金补贴在收到时列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公司将在收到款项后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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