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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钢: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获税收优惠
来源 巨潮资讯网 发布时间 2010年04月13日 19:37 作者
      大冶特钢于近日接到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0942000080),发证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2009年至2011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将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相关事宜。
    由于公司已自2009年起三年内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减半按1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上述事项在此期限内对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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