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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6日 20: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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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宣工获悉,近期公司监事牛延庆先生的证券账户出现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对此,公司进行认真核查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10年3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平台,对牛延庆监事拟于2010年3月9日至2010年9月9日期间卖出河北宣工400股股份的意向进行过报备,但由于其本人疏忽和误解,2010年4月1日以12.20元/股的价格卖出河北宣工股票400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牛延庆该次交易亏损,不存在收益需上缴公司情形。 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单位关于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有关规定的培训,深入领会相关政策和规定,避免此类事件今后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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