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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4月06日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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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中国经济周刊》报道了题为《赛迪传媒或将易主湖南高速》的文章。报道称“记者向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称"湖南高速管理局")方面证实,就在3月18日赛迪传媒对外发布公告的前后,双方签署了意向性协议,湖南高速集团约以6.4元/股、总价5亿元受让CCID所持赛迪传媒7970万股、占总股本25.58%的股份。目前,尽职调查仍在进行,不可确定因素还很多。” 经赛迪传媒向控股股东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核实,上述情况不属实。 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事项,须待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获得工信部、财政部批准后,由控股股东通知公司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受让方,同时公告受让方需具备的资格条件。在公开征集期结束后,控股股东将根据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综合评审,决定拟受让对象,并与之商洽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送工信部、财政部审批。 目前,转让股份事项尚处于审批阶段,受让方的资格条件未确定。 公司曾于2010年1月21日发布2009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09年亏损1.3亿元,具体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 如果公司2009年度继续亏损,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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