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5日 20: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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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股份重组方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00100号、100101号、100102号和100103号)(以下合称“补正通知”),要求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其各自报送的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补正,补充提供包括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在内的相关材料。 由于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尚不能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因此湖北省国资委和长江电力暂不能按时提供补正材料。公司将促请湖北省国资委和长江电力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递交延期报送补充材料的申请,同时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且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得到落实后,及时上报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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