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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2日 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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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10日下午,金马集团收广东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中称:广东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市亿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名为深圳市瑞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向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金马集团与亿祥投资之间的借款纠纷一案,2010年1月,亿祥投资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称法院已经受理且冻结了金马集团持有的眉山启明星铝业有限公司40%的股权,要求金马集团支付债务本息730万元。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潮州市中级法院送达的关于该案已恢复执行的通知。对律师函的真实性,公司正在核实中。 该执行案标的较小,公司已计提了坏账准备,对已披露的2009年年报数据没有影响,对公司2010年的损益影响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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