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定向回购暨换股吸收合并所涉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申报的第二次提示 |
|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5日 20:55 |
作者: |
|
| |
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换股吸收合并原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公告已由延边公路于2010年2月6日刊登,现广发证券就上述现金选择权实施方案所涉第二次申报的相关事宜发布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提示如下: 在延边公路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延边公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现广发证券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 上述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需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支付对价,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中山中汇,并由中山中汇持有。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5.43元/股。 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6日(8:30-17:00)。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交易日,广发证券股票的收盘价格远远高于5.43元/股。投资者若行使1份现金选择权,所持有的1股广发证券股票将以每股5.43元的价格出售给中山中汇,可能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 尽管投资者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权利,但投资者应慎重行权。在广发证券股票价格高于5.43元的情况下行权,投资者即可能遭受损失。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