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定向回购暨换股吸收合并所涉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申报的第一次提示 |
|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3日 2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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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边公路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换股吸收合并议案时投出有效反对票,并且一直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份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的延边公路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东(现广发证券股东)均可按本公告的规定选择行使现金选择权。 上述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东需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申报程序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 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由第三方中山中汇以现金支付对价,相应股份亦将过户给第中山中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并由中山中汇持有。 现金选择权行权价格为5.43元/股。 现金选择权申报时间为: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6日(8:30-17:00)。 有权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广发证券股东,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行使现金选择权,在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6日期间填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行权申报授权委托书》。 投资者将上述委托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法人股东:包括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复印件、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包括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复印件、持股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以传真等方式提交给公司。上述资料提交不全的,视为无效申报。 公司收集行权资料并经公司和律师核查后,将于2010年2月26日申报结束后向证券登记公司集中申报。 行权期间公告安排: 2010年2月22日至2010年2月26日(8:30-17:00) 接受现金选择权申报期间 2010年2月23日 刊登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申报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日 2010年2月26日 刊登现金选择权第二次申报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日 2010年3月2日 刊登行使现金选择权结果公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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