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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11日 19: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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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茂科技控股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园有限公司与天津登鸿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合同》,后双方就合同效力及履行问题发生争议,2008年5月6日登鸿捷公司向天津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0年2月10日,公司收到天津仲裁委员会《决定书》。鉴于登鸿捷公司与科技园公司已达成和解,登鸿捷公司提出撤回仲裁申请,天津仲裁委员会决定同意登鸿捷公司撤回仲裁申请。 科技园公司与登鸿捷公司关于本次商品房买卖纠纷仲裁已全部终结。双方将根据已签定的《和解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届时公司将根据完成进度,按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具备确认收入的条件时,对上述房产销售收入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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