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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关于“节能惠民”政策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美菱电器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代理申报协议》,约定在国家“节能惠民”政策中,由四川长虹代长虹空调向国家申报高效节能空调产品相应的补助。 根据国家《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2009年10月,长虹空调通过四川长虹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及下属相关单位申报了一笔空调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资金合计1,001万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告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房间空调器推广目录,四川长虹代理的长虹空调部分产品被列为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财政补助对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虹空调已收到前述补助资金合计10,010,000元。前述补助资金将增加长虹空调2010年税前利润10,0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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