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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3日 1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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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广夏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09年11月17日发出的《关于对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09】第21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11月18日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宁证监函[2009]92号),与会监事再次充分讨论了梁胜权监事于2009年12月23日向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董事局各位董事和监事会各位监事提出的《关于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票质押、冻结情况调查的意见》,一致认为: 董事局主席朱关湖先生通过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及部分履行《转债协议》,在实现其取得2494.4668万股公司股票的目的后即恶意、全面毁约,导致公司承担巨额担保风险。鉴于朱关湖先生上述行为已经涉嫌合同诈骗,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建议公安机关立即采取措施,冻结浙江长金持有的全部银广夏股票,请求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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