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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9日 20: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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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就ST银广夏原下属子公司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一事向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异议,被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滨中执议字第33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因公司在文档资料中未查到滨州中院裁定书中提及的《执行和解协议》及《委托拍卖申请书》,公司承诺将委托律师前往滨州中院联系调取相关文件并对有关情况进行查证。公司委托律师及工作人员前往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相关情况,但仅调取到上述两份文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 在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的上述《协议书》上代表公司签字的是公司原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岩先生。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未能从山东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张岩先生处取得签署上述《协议书》的相关授权委托书。上述《协议书》及《拍卖委托申请书》的签署未经公司董事局批准,公司将对该事项做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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