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糖股份:享受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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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1日 1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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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糖股份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项目)认定委员会文件(桂资综认定[2009]76号)-《关于印发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意见的通知》,该通知同意认定公司利用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为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要求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48号文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财税[2009]148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该通知主要内容为,“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的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农作物秸杆、蔗渣等4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自产的综合利用产品由税务机关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具体退税比例2009年为100%,2010年为80%。” 公司以蔗渣为原料生产的纸张产品被认定为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综合利用产品。公司预计2009年纸产品实现增值税约5000万元,增值税即征即退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具体办法和退税金额尚需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10年收到2009年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记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科目,不影响到2009年度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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