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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锦能源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公司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的目标,将向追送股份安排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13,935,834股并限追加一次。 根据美锦能源2008年3月20日披露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7年度审计报告(深华[2008]股审字014号),2007年度美锦能源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417,394.58元,高于实施追送对价股份的触发条件中设定的6250万元。 根据公司2009年4月21日披露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2009]京会兴审字第6-160号),2008年度美锦能源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84,899,625.83元,高于实施追送对价股份的触发条件中设定的8000万元。 美锦集团向美锦能源流通股股东追加13,935,834股的对价条件没有触发,其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追加对价安排承诺事项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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