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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5日 18: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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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于2009年4月29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广西河池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及河池化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案于2009年11月16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日前,河池化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0]桂民二终字第4号),通知书中称: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不服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故向广西区高院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定于2010年1月14日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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