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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4日 19: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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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大连国际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辽民二终字第199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该民事裁定书事项公告如下: 上诉人黑龙江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大民三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上诉人黑龙江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明确放弃对中国大连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行使的异议,尊重一审法院判项,其他问题双方自行解决为由,于2009年12月21日申请撤回上诉。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黑龙江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撤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裁定准许上诉人黑龙江力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 本次终审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几乎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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