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30日 19:48 |
作者: |
|
| |
TCL 集团2009年12月2日召开的200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公司已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及承销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根据有关规定,自该协议签署之日起,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解除;该持续督导工作由国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国信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徐懿、郭永青负责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