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TCL 集团作为甲方于2009年11月19日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TCL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及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丙方)就转让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泰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事宜共同签署了《惠州市泰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购买协议》,由公司分别向TCL房产和招商房产各转让泰通置业50%的股权,转让价款均为4,900,000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丙三方共同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将泰通置业各50%股权变更到乙方、丙方名下的手续。该工商变更登记已于11月23日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通过TCL房产持有泰通置业50%的股权并有权向其董事会提名三名董事,泰通置业将继续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本次股权转让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无需取得外部审批机关的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总价款9,800,000元,略高于转让时点该公司的净资产,因股权交易完成后泰通置业仍为公司之子公司,本次交易可增加公司权益约人民币125万元,但对公司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股权转让完成后,泰通置业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