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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9日,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ST联油偿付了34,663,490.90元,其中34,282,726.00元为2008年5月20日至2009年7月31日,应向公司偿付的剩余本金及利息;380,764.90元为2009年7月31日至2009年12月29日,应向公司偿付的占用资金的剩余利息(2009年9月3日,兰州亚太已向公司偿付了123,217.00元占用资金的利息)。 至此,兰州亚太分别采用资产和资金的形式,分期代北京安捷联共向公司支付应代偿资金本金及利息134,786,707.90元人民币,完成了全部应代偿的资金及利息;兰州亚太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安捷联三方签署的《债务偿还协议》以及与公司签署的《债务代偿协议书》的相关义务和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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