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1日 21:13 |
作者: |
|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财税 [2008]156号文件规定,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冀东水泥及其子公司生产及销售达到退税标准的水泥及其水泥熟料产品,在国家出台新的有关该项优惠政策之前,均按本文件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经唐山市丰润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于2009年12月18日收到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还增值税1,014万元,全部计入当期利润总额。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