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09年12月7日,新华制药接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新华集团已经完成代垫淄博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改对价股份追偿过户手续。2006年3月,淄博高新投通过司法拍卖,竞拍取得新华集团持有的新华制药国有股股权763.26万股(占新华制药总股本的1.67%)。2006年6月,新华制药实施股权分置改革,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每10股流通A股将获得新华制药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3.5股股票的对价安排,新华制药非流通股股东共需送出26,653,666股,新华集团将送出26,653,666股,其中为淄博高新投共计垫付948,689股(占新华制药总股本的0.21%)的对价。 淄博高新投一直未偿还对价。根据山东省国资委鲁国资考评函(2007)60号文件要求,新华集团于2008年4月25日提起诉讼,向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股权的淄博高新投追偿垫付的对价948,689股。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鲁民一终字第92号司法裁定,判决淄博高新投返还新华集团垫付的948,689股新华制药股份。该股份已于2009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手续。 新华集团在获得偿还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164,207,424股,占新华制药总股本比例为35.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