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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6日 1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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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0日,深物业A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公司2007年以前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 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告知书》认定公司存在证券违法行为。 据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拟对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 没收公司利用个人账户买卖证券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849.80元,借用其他法人帐户违规买卖B股的违法所得港币8,544,744.97元,并对公司处以250,849.80元罚款。 同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拟对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 根据相关《行政处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规定,相关当事人分别享有陈述和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 上述事实均为公司2007年以前发生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陈述和申辩。该《告知书》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将会对公司2009年度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但公司仍维持对2009年度业绩为人民币9000万元至11000万元净利润的预测不变。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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