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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30日 18: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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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8月30日深物业A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签订了《收地补偿协议书》,约定由龙岗分局以人民币1451.221万元的土地补偿款收回龙岗土地使用权,以上土地补偿款用于冲抵公司自行选择其他公司在龙岗区项目用地所欠交的地价款;或划回等值的龙岗区商业商住用地给公司,龙岗分局不再返还现金。 因公司在龙岗区没有任何房地产项目,不可能从自身应缴地价中抵扣,也无法通过龙岗区范围内其他企业的欠缴地价进行冲抵,因此公司于2009年7月致函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希望能以现金方式支付土地补偿款。 经龙岗区政府常务会议(四届五十七次)决定,同意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地价款人民币1451.221万元。 2009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签署并返还的《深规土龙收字[2002]22号协议补充协议》。2009年11月27日,公司已收到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龙岗分局支付的人民币1451.221万元。 本次交易预计可能将增加净收益约人民币100万元,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具体数据以届时披露的2009年年度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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