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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院裁定,S*ST鑫安所有股东应让渡的股权及部分债权人被确认应受让的股权,于2009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过户手续,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7%的股权,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2009年8月28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2008)焦民破字第2-25号民事裁定书,将焦作鑫安管理人暂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向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非流通股10,818,74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36%。目前该股份尚未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刊登了“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截止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未提出股改动议。公司将对股改的进程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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