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7日 18:4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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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酒店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的原股东,深圳市和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培森投资公司、自然人刘芳、朱达山与南银汇通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就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回购主要约定为:瀚明公司的原股东或李聚全先生享有自南银公司处回购瀚明公司股份的权利;即原股东或李聚全先生在2009年11月29日前有权在满足南银公司在《协议书》所约定的全部权益后对瀚明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回购。南银公司须同意深圳市瀚明公司的原股东对瀚明公司的回购。 截止目前,双方同意深圳市和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对瀚明公司100%的股权进行回购。和旺公司和南银公司已经对回购的主要条件和处理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并将于2009年11月30日开始正式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将根据双方回购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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