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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4日 18: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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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平合营公司35.1%股权转让事宜,吉电股份近日从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获悉:依据四平合营公司《章程》中“任何一方转让出资额需取得合营各方及合营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尚未取得投资外方关于出售股权的同意意见。 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与外方就股权转让事宜仍在谈判中,同时四平合营中外三方股东关于七家公司整合为三家公司取得了吉林省商务厅吉商审办字【2008】250、251、252号批文,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正式办理完毕。 截至目前,公司并未收到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不能履行此项承诺的任何意思表示。对于四平项目转让进展情况公司将会及时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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