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巨潮资讯网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3日 21:41 |
作者: |
|
| |
中集集团的子公司TGE Gas Engineering GmbH在近期投标浙江LNG接收站项目储罐EPC合同过程中中标,依据行业惯例及合同要求,公司作为TGE母公司,需要为TGE实施合同而提供给业主的母公司保证函。保证期间为截止工程质保期后的最终接受证书签发。 公司作为TGE母公司,出具母公司保证函,保证TGE履行前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若TGE无法履行,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工程建设、调试期(36个月)及工程质保期(一般24个月至36个月)届满。最大赔偿金额约为人民币14亿元。GASFIN INVESTMENT SA作为持有TGE 40%权益的另一方股东,将其股权质押予公司,作为TGE开展任何业务所需的保证提供的反担保。 TGE作为总承包人将设计、采购、建设分包给独立第三方,该第三方向TGE提供等额的反担保。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