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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9日 20: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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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9日,ST银广夏收到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函》,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就履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的《转债协议》,解除公司担保责任事宜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将尽快履行与中国农业银行等签署的《转债协议》项下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的义务,确保农业银行在2009年12月10日前解除银广夏的担保责任。 二、在农业银行解除本公司的担保责任之前,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不寻求所持银广夏股份的解除限售。在农业银行解除银广夏的担保责任后,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再向银广夏提出对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 三、在农业银行解除银广夏的担保责任前,浙江长金实业有限公司放弃行使所持股份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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